各部门,各系(部)、馆、中心:
第9号台风“纳沙”将于30日下午到夜间在福建中南部再次登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9号台风“纳沙”的防御工作。7月28日,省委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分别就防御“纳沙”台风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警惕,严阵以待,立足最不利情况,做好最充足准备,强化组织指挥,落实责任,精准预警,全面部署防台风防强降雨及次生灾害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力减少财产损失。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黄琪玉副省长在防御第9号台风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闽教明电〔2017〕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做好防御第9号台风“纳沙”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17〕21号),学校要求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省委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的指示批示。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警惕、提前安排、超前准备、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现就防台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要与鼓楼区、连江县、马尾区防汛指挥部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监测连江校区的潘溪和牛溪水位变化情况。根据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适时启动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
二、后勤管理处要会同基建处提前组织人员对各校区的排涝设施设备、防汛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低洼地带的物件、设备进行转移;会同美术系组织人员转移在连江校区创业园的服装馆、服装实训室的物件及设备,自强楼福商艺苑的物件及设备;要会同资产管理处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确保防汛物资在需要时能够保证性能和质量。
三、基建处要提前做好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台风宣传工作,必要时,要果断停止在建项目的施工。
四、各部门要加强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出现汛情预警时,各相关部门要能及时组织人员到各校区参加抗台风工作;各系要能及时通知学生停止参加实践活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发现重大的险情灾情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学校报告(校防汛办值班室电话:0591-87726654)。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校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