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能和质量、适应本科学校二级管理的需要,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秩序督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
督导采取“学校主导、各系主体”方式进行。校级层面督导由校教学督导组执行,系层面督导由各系成立的二级督导小组组织执行。校督导组应与教务处教研科协调做好巡课、课堂听课等工作;各系应尽快定好本学期的督导计划(组织结构及人员、督导职责、督导重点、形式等),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督导计划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督导要求:
1.各系应严格执行自定的教学督导计划,切忌走过场。
2.督导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发现特殊及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教研科。
3.督导的过程性原始材料各系自留,学期末(2017年6月28号前)需形成一份学期教学督导总结(含本学期教学督导所做工作、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解决思路或经验等)交教务处教研科。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 竞
联系电话:26292959
联系邮箱:823202027@qq.com
教务处
2017年2月16日